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全面推进新时代首都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6年3月1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一号主席令,公布了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面推进新时代首都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
市直机关工委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的“第一方阵”的领头雁,努力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明确将该法作为委领导班子会前学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提升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推进民族工作的能力;第一时间以工作提示的形式明确市直机关学习宣传贯彻的具体要求,并将学习宣传贯彻情况作为机关党建调研、模范机关建设和机关党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内容;依托机关统一战线“同心课堂”、党外代表人士培训班、机关统战干部培训班等平台,邀请专家学者广泛宣传解读该法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高度重视,压实层级责任,把学习宣传贯彻情况与推进年度机关党建工作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两张清单”结合起来,纳入各级党组(党委)会前学法、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拓宽宣传教育载体,充分利用内部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平台,坚持线上线下同时发力,推动普法宣传全覆盖;深化常态化实践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统战成员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参与普法教育,提高对该法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中华民族共体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李迎新(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市委委员、民革通州区副主委,市四中院副院长)
作为全国政协少数民族界别委员,我深刻认识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是新时代民族工作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这部法律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重要思想和实践经验转化为国家法律制度,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我将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人民政协联系广泛、凝聚共识的优势,深入基层了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建言献策,推动法律精神转化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具体实践;围绕首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助力新时代首都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伊彤(无党派人士,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创新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市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常务理事)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制定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迫切要求,是凝心聚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现实需要。通过深入学习这部法律,我作为少数民族人士深受鼓舞。同时,作为市民族团结进步协会的常务理事,也倍感责任重大。由于长期在科技领域工作,我特别关注到这部法律为科技赋能民族工作提供了广阔空间,鼓励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营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和谐网络环境。我将积极参与各民族科技人才交往交流交融,为将科普活动融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贡献力量。
金旸滟瞳(民革市文卫体专委会副秘书长、民革通州区第四支部主委,通州区政协委员,市住建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四级调研员)
作为民革党员、支部主委,我将立足参政党职责,抓好学习宣传贯彻。一是带头深学细悟,带领支部党员持续开展专题学习,准确把握各民族一律平等、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等核心要求,不断增进“五个认同”。二是抓好支部引领,组织党员开展普法宣传,发挥民革联系广泛优势,在日常交流、社会服务中宣讲好民族团结政策,尊重包容多元文化,积极营造和睦相融的良好氛围。三是积极履职建言,引导党员结合调研、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关注各民族群众急难愁盼,围绕推动共同繁荣发展建言献策,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贡献民革力量。
张琳娜(无党派人士,市政协委员,市气象局气象台首席预报员)
深入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后,我深刻认识到,推动民族地区共同繁荣、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法定责任与时代使命。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在帮扶民族地区稳民生、兴产业、护生态、防风险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支撑作用,是助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我将立足岗位、主动担当,积极支持民族地区气象预报预警发展、人才交流,主动参与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等工作,积极承担对民族地区来气象台交流人员的指导和帮助,以实际工作助力缩小气象技术和能力发展差距,实现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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