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3)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综合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经过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4)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
(5)党支部按照上级党委备案意见,确定发展对象并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