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市直属机关基层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市直属机关基层委员会工作规则
机关团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团委)承担着领导本单位团员青年工作的重要职责。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机关团的基层建设,履行好工作职责,做好团的管理工作,始终保持和增强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团内制度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 工作职责
(一)坚持党的领导,突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建设模范机关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二)组织团员青年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作贡献。
(四)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团员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弘扬网上主旋律,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五)密切联系服务青年,经常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提供针对性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按时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七)为团员青年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创造条件,帮助他们了解国情民情,增强服务意识。动员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弘扬志愿精神,积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八)做好推优入党工作,积极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 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工作岗位。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
(九)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团组织隶属关系,领导下级团组织的工作。从严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团干部,对团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十)完成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 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团的全部工作和建设之中。机关团委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和服务对象是本单位(含直属单位)的共青团员和其他35周岁(含)以下青年。
(二)坚持党建带团建,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制定工作计划、设计活动载体、建立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树立首善标准,以实际行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引导机关团员青年发挥生力军作用,在推动首都改革发展的广阔舞台上建功立业。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机关团的委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团员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三 会议制度
(一)机关团的委员会议
1.会议应定期召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提出,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2.会议在决定问题时,应当充分发扬民主,然后进行表决;在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对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决定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出决定。
3.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重要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一般由书记签发,印发副书记、委员,上报同级党组织。会议的决定事项,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争取支持。
(二)机关团员大会
1.团员人数在200人以下,一般应召开团员大会。团员人数200人以上或驻地较为分散等客观原因无法召开团员大会的,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团代表大会。也可因工作需要召开机关团代表会议。
2.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3.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审查和批准机关团委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选举新一届机关团委,届中增选机关团委委员;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 公文审批制度
(一)机关团委公文上行文应统一使用“共青团北京市×××机关委员会”,下行文应统一使用“共青团北京市×××机关委员会文件”。
(二)以机关团委名义发出的公文,由机关团委书记签发。机关团委的重要文件,必要时可以同级党组织名义下发。以同级党组织名义下发文件由机关团委起草,机关团委书记签字后,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签发。
(三)公文格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执行。
五 请示报告制度
(一)以下事项要向上级团组织请示:
1.机关团组织的设置调整、换届、委员会组成,书记、副书记的任免等,需经同级党组织讨论决定后,报市直机关团工委审批。机关团委书记出现空缺,应在3个月内补齐,空缺期间应明确负责同志。
2.以上级团组织名义举办的会议、活动有关事宜。
3.需要请示的其他事项。
(二)以下事项要向上级团组织报告:
1.机关团委的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
2.机关团委重要工作信息,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3.上级团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4.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重要工作要向本单位同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六 述职评议考核制度
(一)述职评议考核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开展。
(二)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围绕贯彻落实团章情况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团的各项制度建设情况和基层团组织建设、班子建设情况,忠诚教育开展情况、机关青年技能大赛参与情况,以及“三会两制一课”、青年大学习、学社衔接、团员发展、团员注册志愿者并回社区报到、对标定级等基础团务工作。
(三)述职评议考核的方式: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层团组织书记要围绕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对本级团组织履行职责和工作情况认真述职,客观总结成绩、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四)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确定后,应向被评议考核基层团组织及同级党组织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七 机关团委班子自身建设
(一)机关基层团组织必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团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在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上切实发挥作用。
(二)机关团委应坚持定期学习,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全体委员参加。通过学习,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敏锐性,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水平;加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三)建立机关团委委员联系基层团组织制度,机关团委委员每人联系1-2个基层团组织,定期了解掌握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实际情况,全面了解机关团建工作情况,推动机关团建工作创新发展。
(四)机关团委各项经费使用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所有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先批准后使用的原则,各项支出事先要写出文字报告,按各级审批权限规定报批后方能执行,严禁先支后批。
八 附则
(一)本规则所指机关团委为团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团工委的各直属机关团委,没有设立机关团委的市直机关团总支、团支部参照执行。
(二)本规则由市直机关团工委负责解释。
(三)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