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解读之二
北京市直机关工委 2022-08-31 15:43:28
《实施办法》明确了市直机关工委和各单位党组(党委)之间的关系
《实施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明确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由市直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各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市直机关工委统一领导所属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各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配合市直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机关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市直机关工委对其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
这样的表述说明,一是市直机关工委和各单位党组(党委)在市委的领导下,共同负责抓好市直机关党建工作;二是市直机关工委和各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党建工作的职责各有不同,市直机关工委是“统一领导”,各单位党组(党委)是具体领导和管理;三是市直机关工委与各单位党组(党委)之间有指导督促的关系,工委要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支持配合市直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机关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市直机关工委对其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