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解读之一
北京市直机关工委 2022-08-31 15:32:37
制定《实施办法》的背景及意义
为落实“统一领导所属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职责,2022年6月,市直机关工委制定出台《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市直机关工委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下同)落实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内容、方式方法、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于推动市直机关工委和各单位党组(党委)形成抓机关党建工作强大合力,全面提升首都机关党建工作水平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实施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机关党建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以党章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着力推进市直机关不断加强政治机关、首善机关、模范机关、学习型机关建设,努力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上作表率,在推动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上作表率。
1.《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新任务新要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以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党组“领导机关和直属党委党组织的工作”,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调整为“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同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求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要“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定期对各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进行督查,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有关情况”,《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也明确“党组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实施办法》的制定出台,就是市直机关工委适应新时代机关党建新任务新要求,贯彻落实好新职责的具体举措,同时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为推动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合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2.《实施办法》是落实市委要求的重要举措。2021年5月,北京市制定出台《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若干措施》,明确要求“市(区)直机关工委要制定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具体办法, 每年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并向市(区)委报告有关情况”。2022年初,市委书记专题会重点点出问题以及市委对市直机关工委的巡视反馈明确指出,工委还存在“指导督促各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用力不足,形成工作合力不够;党建督查缺少有效抓手,市直部门上年度机关党建述职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融入日常督查不够,给予对症指导不到位”等问题。今年5月份,市直机关工委组织了关于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问卷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意识已经普遍建立,但部分单位对于抓什么、怎么抓还模糊不清,具体落实中无从着手。《实施办法》的制定出台,就是坚决贯彻落实市委要求,对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市直机关工委指导督促的具体方式方法和结果运用进行了明确,便于各单位党组(党委)抓好落实,推动解决指导督促用力不足,形成合力不够,缺少有效抓手等问题。
3.《实施办法》是抓好机关党建责任制落实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市直机关工委在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方面不断探索创新,特别是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后,市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召开了北京市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的若干措施》,要求要紧紧牵住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市直机关工委要强化统一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的政治担当,指导督促部门党组(党委)认真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抓机关党建的合力;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强化抓机关党建是本职、不抓机关党建是失职、抓不好机关党建是渎职的理念,担起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的领导责任,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研究解决制约机关党建工作的难点问题;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好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党委)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处(室)和领域的党建工作。机关党委作为部门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在市直机关工委、党组(党委)领导下,组织推动本部门机关党建任务落实。《实施办法》的制定出台,就是进一步压实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的主体责任,把指导督促工作落实落地,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