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安置的复转军人和自谋职业的复员军人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新编基层党务工作手册》 2025-11-18 10:08:46

复转军人党员待安置期间,组织关系仍在部队的,按照军队相关规定交纳党费;组织关系转到地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在新到单位党组织按《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自谋职业的复员军人党员,被选聘到党政机关工作,或被企业、事业单位录用后领取工资收入的,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从事个体经营等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以个人申报的上季度月平均收入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