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北京市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直机关工委 2024-01-23 19:56:31
编者按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依据党内法规,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北京市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注重将首都检察已经取得的规律性认识及丰富实践固化为工作机制,更好促进全市检察机关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中达到党建与业务相融互促;注重聚焦北京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态势向好”与“基础尚不稳固”问题并存的新特征新要求,从检察党建端口推动解决、提供支撑;注重将调研成果和政治督察成果转化为指导意见举措,以期在举纲张目抓好重点工作中展现党建工作静水深流的力量。
关于进一步推进北京市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检察党建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推动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现代化,结合首都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指导意见。
一、始终坚持党对首都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1.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现代化。牢记“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深刻认识检察权政治属性与法律属性具有高度统一性,以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及市委实施意见引领和保障检察工作、带动检察全局工作。不断完善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的办理机制,加强对具有标志性、基础性和重大牵引力的重点工作的统筹谋划、组织领导、调度指挥,依托党组会、专题会、推进会等定期听取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业务分析研判,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成效关键要在推进检察业务发展的“事上见”。
2.依靠党的领导破解检察发展难题。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决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现代化各领域全过程。围绕“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要求,完善重大执法司法案件监督纠正情况报告、提请党委及其政法委统筹协调重大执法司法案件监督意见、主导推动解决执法司法顽瘴痼疾等具体机制设计与制度安排,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协同履职,实现政法工作全链条各环节同向发力整体发力。
3.把讲政治要求具体落实到为大局服务上来。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始终牢记首都工作关乎“国之大者”,提高“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的政治站位,紧扣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履行首都职责要求,对接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部署要求,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结合全市及区域发展目标和阶段性发展任务,明确相关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思路措施,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北京篇章提供检察保障。
4.把讲政治要求具体落实到为人民司法上来。聚焦“民之关切”与“努力增进民生福祉”的任务要求,明确把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作为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做优做实检察为民实事,运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领域涉法涉诉高频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实首都检察版“接诉即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等工作,以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5.把讲政治要求具体落实到为法治担当上来。着眼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要素功能,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原则,强化检察行权的监督属性、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把握好政策取向、改革方向、办案导向,完善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检察业务绩效考评体系及指标设置,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融入到每项业务工作、每一起案件办理中。
二、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
6.突出“思想要素”在检察发展要素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持续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的具体制度机制,面对制约检察职能发挥和影响检察制度效能的突出问题,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找到以思想破冰引领行动突围的“金钥匙”,以理论清醒保证政治坚定,以政治坚定引领履职有力,以履职有力践行对党忠诚。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重要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用好“京检青年大学习”“京检青年谈”等理论学习研讨平台,组织青年干警通过学理论、悟思想汲取奋进力量。
7.推动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融合学习。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检察人员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融入检委会专题学习、各条线业务培训课程;将中央《意见》及市委实施意见、“四大检察”业务知识纳入各类政治培训课程和各级党组织日常学习计划,引导检察人员践行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等新时代检察理念。持续开展“思想大解放、检察大发展”学习研讨等活动,结合具体案件、履职情况、思想实际开展讨论,着力破解司法理念、履职能力、职业素养不适应、跟不上的问题。
8.以文化润检强化精神感召。抓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学习贯彻,统筹推进首都检察宣传文化工作,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文化润检、文化兴检,培育“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健全首都检察文化建设体系,增强首都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研制加强北京检察文化建设的工作指引,完善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机制,落实落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快构建首都检察话语体系和叙事体系,在打造检察文化品牌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中,增强首都检察文化的传播力、影响力。
9.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检察业务工作全过程。经常主动与干警开展谈心谈话,在岗位变动、受到组织处理、发生家庭变故、发现苗头性问题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教育提醒。开展检察队伍思想状况调研,健全检察人员思想动态分析研判机制,提升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预见力、发现力、研判力。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推进关爱暖心、文化修身等适合机关特点、适应普遍需求的文体活动,关注干警身体健康和心理需求,及时了解并帮助干警解决思想困惑和实际困难,让思想政治工作可见可感,使每一名检察人员都真切感受到纪律要求的“硬度”和组织关爱的“温度”。
三、增强“组织元素”在检察发展要素体系中的保障功能
10.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深刻领悟检察机关各级院党组在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进程中肩负着领导检察工作、管理检察机关、带好检察队伍的重大责任,着力强化领导班子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建设。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主动适应检察工作现代化命题下基层党建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带动班子成员区别分管领域不同工作情况,针对性细化完善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差异化推进完善党建与业务有机融合的具体方式和具体机制。执行好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接访下访、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等制度,在加强理论研究、钻研检察业务上率先示范。
11.发挥机关党委协助、教育、管理、监督作用。机关党委切实担负起“承上启下”的作用,“上”能服务党组决策、落实党组部署,围绕检察改革、数字检察等具有标志性、基础性和重大牵引力的重点工作主动“迎上去”,做好思想摸排、理念转化、统一共识、建言献策等工作。“下”能强化监督指导作用,指导各党支部紧密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党员队伍特点,持续打造并深化以党建与业务融合为着力点的“一支部一品牌”;加强对各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的常态化检查和督促指导,助推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2.发挥党支部在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融合推进支部建设和本部门职能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在业务工作中政治引领、督促落实、监督保障作用。发挥党支部的政治功能,结合实际及时谋划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最高检、市院党组工作安排的具体思路,从政治上找准工作定位,从业务上落细任务要求。发挥党支部的组织保障作用,执行重大任务、办理重大案件应设立临时党支部,将党的基层组织融入办案组织,实现办案职能与组织效能有机融合。规范加强党小组建设,把党组织全覆盖拓展到监督办案的基本单元。
13.依托党内组织生活提升政治能力。理解领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设原义、价值追求,围绕增强检察履职效能等进行组织生活的设计,打造贴近检察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吸引人感染人的高质量组织生活。坚持守正创新,将主题党日、联学联建、基层联系点活动与外出办案、业务座谈、调查研究、对下指导等融合推进,推动组织对接、工作对接,用“党旗”凝聚各方力量。针对工作中出现的突出或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等,推动检视整改。拓展丰富党课内容,党支部书记上党课应与本部门检察工作紧密结合。
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首都检察队伍
14.锻造适应检察工作现代化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聚焦新时代新征程检察队伍建设主要矛盾变化要求,立足北京实际制定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落实好精准引才、系统育才、统筹管才、科学用才要求,完善人才引育管用制度机制。加强年轻干部培养,为年轻干部成长成才提供更多平台,让更多优秀年轻干部在实践磨炼中脱颖而出。持续深化人员分类管理,积极破解各类人员成长发展突出问题,着力让各类人员安心创业、成长成才。打造既懂党建又懂业务的专兼职队伍,坚持把党支部书记、委员和司法行政岗位等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落实将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的要求,在干部选拔任用时作为重要参考。
15.增强政治能力培养。常态化开展政治忠诚教育和党性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首善标准,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学习教育,加强党绝对领导下人民检察史的学习教育。经常性开展政治体检,坚持把政治历练融入检察人员成长全周期,把政治素质考察贯穿检察人员管理全过程。
16.健全完善多层次培训培养体系。高质量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结对院联合培训、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指导性典型性案例教学等教育培训重点任务,统筹抓好专项业务、通用技能、岗位练兵以及新入职人员、党务干部、青年骨干等主体培训。创新设计教育培训课程,丰富主题党日活动、政治业务融合的研讨交流等培训内容。梳理分析民事检察“不专”“不会”、行政检察“不敢”“不力”、公益诉讼检察“不精”、检察侦查“不强”问题在本单位的具体表现,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业务部门、办案组织和培训职能机构在专业素能提升上的责任和义务,不断完善履职能力提升制度机制建设,补强素能弱项。适应融合履职需要,加强多层次、多岗位干部交流。善于从“四大检察”生动实践、司法为民典型案例中挖掘党建教育素材,注重检察人员内部“传帮带”,提升自我“造血”功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17.倍增释放检力资源的政治力量。以检察发展目标激发干警渴望成长成才的热情,实现个人成长与集体发展的“双向奔赴”,推动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焕发出来的政治力量持续成为检察力量系统性重塑的最大变量和最大增量。着眼以专业性检察力量支撑专门化检察监督,发挥检察一体化体制机制效能,综合运用“统一调检”方式,统筹“集约配置优质检力资源”与“均衡布局优质检力资源”,提升检力资源配置与“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要求、特色检察领域以及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等紧迫需求的适配性。
18.激励检察人员担当作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干部选用导向,加强正确政绩观教育,把践行正确政绩观情况作为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从政治素质、办案质效、调研成果、遵规守纪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知事识人,切实考准考实干部“显绩”和“潜绩”。落实好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提升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若干措施》,统筹运用业绩评价、平时考核、专项考核等考核评价方式,激励引导检察人员把讲政治要求贯穿履职全过程,突出“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
五、完善北京检察机关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19.健全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相统一,领会把握、严格遵守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把检察履职纳入党内法规要求的轨道。立足检察机关职能定位,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中发挥法律监督的要素功能,充分释放检察制度蕴含的生机活力。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落实党组民主生活会及党组定期听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报告、党组成员以兼任分管部门联合党总支书记方式履行“一岗双责”等机制创新,抓实主体责任落实。积极发挥政治督察作用,用好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工作问题库,持续跟进思考和推动解决影响检察制度效能的突出问题。
20.构建联动评价体系。动态完善北京市检察机关党建督查测评体系,推动检察业务质量评价与检察党建测评、“双一流”建设评价、检察人员考核等相互贯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督促各院健全一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和检察业务工作任务机制。开展模范机关建设评估、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等工作。加强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落实情况的评价分析,以办案质效检验党建成效。总结、推广、交流、互鉴基层党建实践经验,抓实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征集评选、宣传,促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品牌化建设。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应当听取所在党支部、党小组意见。
21.探索推动数字检察赋能党建。更加自觉在党建党务、检力资源管理等领域运用数字赋能技术,在实现领导班子和干部管理考评数字化、干部培养和人才评价数字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数字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数字化上下功夫,以检察党建队建的数字化数据化促进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托数字赋能检察经验提升检察党建队建质量。
六、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北京检察机关正风肃纪
22.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健全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将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必修课,推动落实建立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将“十个严禁”、“三个规定”、禁酒令等纳入各级各类培训内容,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编发反面典型案例,教育检察人员廉洁从检。加强检察系统监督执纪力量配置,强化机关纪委建设,既注重常态长效经常性监督执纪,又注重围绕重要节点、重点内容、重大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3.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加强司法作风培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紧盯检察办案止于“形式不违法”但悖离实质正义要求、综合服务保障工作把“做了”当“做成了”的问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引导干警潜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防治检察工作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职能部门每年就作风建设开展专题调研,制定针对性举措。落实党组成员党支部联系点制度,深化落实大兴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指导基层、服务基层。
七、坚决打赢北京检察机关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24.持续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巩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意见》及市委实施意见、市院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将贯彻落实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传导深化落实制度机制的责任压力,坚决防止制度机制“空转”。深入整治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等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化顽瘴痼疾动态排查,及时把顽瘴痼疾整治纳入党组织民主(组织)生活会检视剖析内容,形成挂账销号、跟踪问效闭环管理。
25.一体推进检察环节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清除检察队伍害群之马,延续运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探索丰富线索收集渠道,及时有效发现和核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坚决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法依纪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紧盯司法责任“放权”、自由裁量“加权”、捕诉一体“集权”、认罪认罚从宽和企业合规“主导权”给检察履职带来的围猎风险,开展党风廉政风险点梳理排查与防控,在检察行权的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加把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把廉洁文化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