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 星期二

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市检察院 全面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现代化实践

发布人:市直机关工委 发布时间:2023-12-01 15:36:55 来源:北京市直机关工委 阅读次数:1 文字缩放:

近年来,市检察院党组持续增强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政治统领、思想引领、制度保障和正风肃纪,为首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主要做法如下。

一、坚持政治统领,全面推进首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正确认识和处理检察高质量发展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若干重要关系,持续砥砺“誓为推进党在首都的检察事业发展而不懈奋斗”的意志品质,推动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强调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2021年以来,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95次,连续两年专题报告年度法律监督工作,将检察履职纳入党内法规要求的轨道。聚焦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依托“党委领导、检察机关主责、政法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一体化实施”工作格局,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联动履职协同履职,实现政法工作全链条同向发力整体发力。

二是把握检察事业发展的历史主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实施意见》,明确构建党委领导、检察机关主责、政法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一体化实施的工作格局。连续两年在大标的额民商事案件自由裁量行权不当、“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和违规违法“减假暂”等三个重点领域部署开展专项监督工作。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推动打通各类监督贯通融合的堵点,在成品油相关大数据、涉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操作证类案、涉“两卡”案件漏犯漏罪等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专项工作中服务大局成效显著。

三是深化党建引领检察高质量发展。强化“检察工作只有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才有天地,检察制度只有支撑国家治理首都治理才有价值”的理念,以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履行首都职责的要求为牵引,聚焦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目标,深化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检察、知识产权检察、网络检察、金融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涉外检察等“6+N”项首都特色检察品牌建设。在党建引领下促进检察业务发展积极变化,检察供给体系与首都发展需求的适配性不断增强。

二、坚持思想引领,凝聚实现首都检察现代化的蓬勃力量

坚持不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刻感悟党的创新理论的真理力量与实践伟力,为以理论清醒保证政治坚定、以政治坚定引领履职有力、以履职有力践行对党忠诚提供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

一是筑牢首都检察队伍的政治忠诚。突出“思想要素”在检察发展要素体系中的核心地位,高标准开展党组会“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常态化组织开展“思想大解放、检察大发展”学习研讨,推动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日常性教育延伸,持续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走深走实。将政治理论培训深度融入各级各类业务培训,作为教育培训“第一课”“必修课”,探索通过加强政治理论素养测评、做深做实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等方式,进一步擦亮首都检察队伍对党忠诚的鲜明底色。

二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制定北京市检察机关党组意识形态工作指引,每季度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科学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有效防范处置风险隐患,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坚持执法办案、控告信访、舆情处置“三同步”工作方法,把“三同步”理念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着力提升互联网条件下首都检察机关社会沟通、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牢固树立政治工作“生命线”理念以及“以业务为中心”“全方位服务”“能动履职”等现代化工作理念,不断丰富组织保障措施手段、工作方法,推动组织保障由“要我为”向“我要为”深刻转变。组织开展检察队伍思想状况调研,提升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预见力、发现力、研判力。制定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指导意见,持续深化“一院一品”建设,丰富文化建设生动实践,提升首都检察文化影响力。

三、坚持制度保障,以上率下抓好机关党建责任落实

紧紧牵住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构建真正务实管用、符合机关特点、更加成熟定型的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制度,以强有力制度约束为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夯实党组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北京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抓好机关党建和系统党建。坚持以评价指标系统化提升工作指导系统性,推动检察党建测评与检察业务绩效评价、“双一流”创建评价、检察人员考核等相互贯通,研究制定《北京市检察机关党建督查测评体系(试行)》,与全市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结合起来,对各分院、各区院、三个分党组开展首次督查测评。

二是全面落实党组成员“一岗双责”。研究制定《北京市检察机关各级院党组听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报告工作实施办法》,院党组每半年听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报告,党组书记进行总体点评并提出要求。研究制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党组成员以兼任分管部门联合总支部书记方式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由各党组成员分管部门党支部组成联合总支部,并由党组成员履行联合总支部书记职责。

三是强化支部党建工作职责任务。坚持不懈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标准,市检察院党组首次对机关5个党支部开展政治督察。深入推进”一支部一品牌”建设,在职党支部推出了43个适合本支部特点的党建品牌,并逐步开展迭代升级工作。制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临时党支部工作规范(试行)》,在重大案件办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服务基层治理等专项工作中设立临时党支部。市检察院党组首次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市检察机关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服务保障首都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工作意见》。

四、坚持正风肃纪,持续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首都检察铁军

在强化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中深化检察队伍革命性锻造,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反腐,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一是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制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的任务分工方案》。积极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职,每年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聚焦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的问题,从政治、思想、能力、作风、纪律等方面进行党性分析,找准问题症结,着力从思想根源和制度机制上解决问题。

二是加强党员干部严格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每年召开两次警示教育大会,推动机关纪委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抓好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落实,规范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填报、查核及结果运用,常态化抓好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监督管理,加强检察人员离职从业审批监管。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用好“第一种形态”,筑牢检察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是强化机关作风建设。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问题定期开展经常性监督,严格家风家教,弘扬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针对全市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地区性、系统性、行业性特点,积极查找作风建设突出问题,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对突出问题督促进行专项整改整治。开展机关作风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各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机关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