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 星期二

政策解读|关于组织生活制度执行

发布人:市直机关工委 发布时间:2024-01-02 09:49:07 来源:北京市直机关工委 阅读次数:1 文字缩放:

编者的话:为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现分期转发北京市委组织部编写的基本要点提示,供基层党组织学习。

关于组织生活制度执行

《条例》规定: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提示:一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每年为党员讲1次专题党课,推动所在党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努力把所在党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党支部。每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虚心听取意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可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二是用好党支部工作手册,做好活动记录。党支部工作手册不再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各区、各部(工)委可结合工作实际,更新党支部工作手册模板,自行安排印制,发放至各党支部。各党支部活动记录既可记录在党员E先锋信息系统,也可记录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一般不同时记录。相关活动内容只做基本记录,不搞层层誊抄,减轻党支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