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 星期二

政策解读|关于换届选举

发布人:市直机关工委 发布时间:2024-01-18 09:39:55 来源:北京市直机关工委 阅读次数:1 文字缩放:

编者的话:为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现分期转发北京市委组织部编写的基本要点提示,供基层党组织学习。

关于换届选举

《条例》规定: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提示:一是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二是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任期,按照同领域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