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如何理解“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发布人:市直机关工委
发布时间:2023-12-20 14:49:49
来源:北京市直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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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的话:为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现分期转发北京市委组织部编写的基本要点提示,供基层党组织学习。
如何理解“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条例》规定: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提示:一是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具有前置讨论权,即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二是党支部党员大会是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事项,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是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工作,侧重于党支部日常工作方面等。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党支部可在工作中结合实际加以探索规范,但原则是不能以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代替党员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