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 星期二

政策解读|党支部党员大会有半数党员到会,可以表决吗?

发布人:市直机关工委 发布时间:2023-12-18 15:03:51 来源:北京市直机关工委 阅读次数:1 文字缩放:

编者的话:为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现分期转发北京市委组织部编写的基本要点提示,供基层党组织学习。

党支部党员大会有半数党员到会,可以表决吗?

不可以,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注意讨论决定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条例》规定: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提示:注意把表决权与选举权、被选举权区别开来,表决事项不包括党内选举。党支部党员大会职权之一是“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即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当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为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