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 星期二

政策解读|为什么要以单独组建方式设置党支部?

发布人:市直机关工委 发布时间:2023-12-11 15:07:30 来源:北京市直机关工委 阅读次数:1 文字缩放:

编者的话:为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现分期转发北京市委组织部编写的基本要点提示,供基层党组织学习。

 为什么要以单独组建方式设置党支部?

《条例》规定: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提示:一是明确以"单位、区域"作为设置主体,单位包括各类社会基层组织,区域如村、社区,主要是依托各类基层组织让党支部"落地生根",不搞"空架子"。二是提出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主要是突出强调组织覆盖的质量,防止片面追求形式上的覆盖或随意拼凑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