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 星期二

政策解读| 关于《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解读之五

发布人:市直机关工委 发布时间:2022-09-08 09:20:54 来源:北京市直机关工委 文字缩放:

《实施办法》对“结果怎么运用”是怎么考虑的?

《实施办法》明确了四种方式,即:发函提示、情况通报、专题报告、综合报告。发函提示、情况通报是多年来抓机关党建工作实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对于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有很强的针对性,将这些做法固化下来,上升为制度规定,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作用,也为指导督促结果的运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对指导督促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市委专题报告;对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整体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定期向市委报告,这是市直机关工委《三定方案》中明确的职责,也是《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明确的要求,是工委履行对机关党建工作统一领导职责、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情况的具体体现,将为市委全面了解掌握市直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提供参考。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以推动《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为抓手,研究推动解决制约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的难点问题,推动机关党建始终走在前、作表率,把制度优势体现到实际工作中。各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要认真落实市直机关工委和本单位党组(党委)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具体举措,抓好机关党建工作落实落地。市直机关工委要认真履行指导督促职责,定期开展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有关情况的调研督促,指出存在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建议,合力推动机关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