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 星期二

政策解读| 关于《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解读之四

发布人:市直机关工委 发布时间:2022-09-08 09:18:00 来源:北京市直机关工委 文字缩放:

《实施办法》对“怎么督”是怎么考虑的?

《实施办法》中明确,主要通过日常指导督促、集中指导督促、专项指导督促3种方式来完成对各单位党组(党委)的指导督促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

1.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对一些市直机关工委职责明确、长期开展的工作进行统筹,纳入指导督促整体安排,不再单独新增项目,减少各单位负担。比如列席各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各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落实市直机关工委与各单位党组(党委)沟通联系办法、落实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联席会制度、开展机关党建调查研究等,这些工作都是市直机关工委每年正常开展的工作,各单位也十分熟悉,通过这些工作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达到加强指导督促的目的。

2.与专项工作结合起来。巡视、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年度机关党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等工作,都由牵头单位或者部门定期开展,这些工作都能够反映出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情况,市直机关工委对这些专项工作反馈的问题进行梳理,对其中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方面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有针对性的开展指导督促,与主责部门形成合力,达到加强指导督促的目的。

3.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对日常指导督促、集中指导督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发现一些关于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落实情况的共性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指导督促,能够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利于集中精力精准发力、靶向发力,制定《实施办法》的同时,市直机关工委制定了《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机关党建督查工作的办法》,就做好机关党建督查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督查工作一般按照“制定方案、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整改落实、验收销账”的程序组织进行,年初由市直机关工委党建督查室负责统筹协调制定整体机关党建督查工作方案,建立台账,确定任务分工,各处室根据督查任务制定具体方案,完成督查工作,达到加强指导督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