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 星期二

市直党建信息2017年第56期

发布人:市直机关工委 发布时间:2017-10-10 10:25:08 来源:市直机关工委 阅读次数:1 文字缩放:

市直党建信

56

 

中共北京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926

                                                                                 

 

市直机关工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

学习研讨会

 

9月18日,市直机关工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会,工委常务副书记吕和顺主持会议,工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上,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两贯彻一落实”的部署要求,汇报了个人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和围绕市十二次党代会贯彻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吕和顺同志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重大举措,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我们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紧密联系机关党建工作实际,全面认识和把握其中蕴含的关于根本主题、历史方位、阶段特征、“四个伟大”、理论创新和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等核心思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增强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落实的行动自觉,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中走在前、作表率。。

吕和顺同志要求,工委机关要按照市委两贯彻一落实的部署,贯彻落实市委蔡奇书记对工委的指示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敢于担当,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积极作为,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机关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学习要求,增强学习自觉性,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工作指示摘编》《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机关党建重要论述》作为案头卷、工具书、座右铭,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关于机关党建工作新要求的理解。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共产党人的看家本领的要求,在毛泽东同志发表《实践论》《矛盾论》80周年之际,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两贯彻一落实”,组织以学哲学用哲学为主题的专题学习。各党支部要把学哲学用哲学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加强思考研究,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基本观点、基本方法,不断提高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

(机关党委人事处)

 

北京市直机关青年公务员读书大讲堂

第十八讲成功举办

 

近日,市直机关工委、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举办市直机关青年公务员读书大讲堂(第18期),邀请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建筑与城市研究所副所长,首都区域空间规划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武廷海作题为《中国都城史上的北京时代及其空间规划发展》专题讲座,市直机关45家单位的200名青年参加活动。

武廷海教授在讲座中将国家文化中心建设放到秦汉以来中华民族两千多年的历史进程之中,揭示了中国都城史上的“北京时代”,阐明了北京作为首都地区,以及在首都时期所发挥的重要区域支撑作用,发掘出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与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对首都文化建设的特别价值。

讲座结束后,机关青年结合所学所思,向武廷海教授提出很多关于城市及空间规划的具体问题。青年们纷纷表示:聆听讲座,加深了对北京城市规划的了解和认识,作为市直机关青年公务员要勇于担当时代赋予的重任,围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目标,努力在首都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建功立业。

(团工委)

市直机关工委老干部带头参与

“礼让斑马线”志愿服务活动

 

为积极响应全市开展的“礼让斑马线”活动,市直机关工委的部分老干部来到东城区台基厂路口参加交通秩序维护志愿服务活动,协助路口交警、协警和文明引导员维持路口交通秩序,以实际行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市直机关工委原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王玉忠带头参加。

活动中,老干部身穿志愿者马甲,手拿信号旗,在路口耐心引导行人按照交通信号灯过马路,主动纠正不文明现象,一丝不苟地维护交通秩序,以小小举动引导马路文明。

参加志愿服务的老干部说,退休后,还能发挥余热,为交通文明贡献力量,感觉很充实。大家纷纷表示,今后将继续积极响应市直机关工委倡导的“六个带头”活动,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从小事做起,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作出新的贡献。

             (老干部处)

 

 

联系电话:63088504  63088339(传)

    箱:xinxizu@bjszjggw.gov.cn

(责编:周    核签:王  革)

 

送: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工委领导

发:各直属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工委各处室及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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