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 星期二

市直党建信息2017年第52期

发布人:市直机关工委 发布时间:2017-10-10 10:21:40 来源:市直机关工委 阅读次数:1 文字缩放:

市直党建信

52

 

中共北京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914

                                                                                 

 

 

市直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会议召开

 

9月13日上午,市直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试点会议召开,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吕和顺主持会议并讲话。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夏树军就支部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一规一表一册一网”主要内容、规范化试点工作整体安排以及需要抓好的两项重点工作进行了重点解读。市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1020个市直机关参加规范化建设试点党支部的书记参加了会议。

吕和顺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党支部是我们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市委把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确定为全市党建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载体。市直机关工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要求,崔述强同志听取了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汇报,对这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对抓好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工委成立了专项课题组,紧紧围绕解决党支部“干什么”“怎么干”“何时干”“干成什么样”等基本问题,贯彻落实市委对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统一规范性要求,结合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实际,提炼总结近年来党支部建设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制定了《机关党支部工作规范》和《工作手册》,形成了以“B+T+X”体系为主要内容,以“一规一表一册一网”为工作载体的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体系,具备了开展试点的条件。     吕和顺同志要求,一是要深刻认识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要瞄准实际工作中的短板和基层需求,促进党支部各项工作更加标准化。二是要准确把握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试点工作能否迈开步子、趟出路子,直接关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能否落地生根,能否广泛推广使用。试点中要准确把握好四方面要求:一要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二要积极探索创新。各机关党委要总结发现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中的新经验好做法,边试点、边总结、边提炼。工委要做好归纳整理,条件成熟的,要适时推动“X”向“T”和“B”转化,扩大试点成效,提升党支部工作的先进性。三要抓好督促检查。工委成立了8个督导组,崔述强同志和工委班子成员将带队进行督促检查,通过听取汇报、与党支部书记座谈、察看工作手册填写情况,重点检查党支部是否依照工作规范开展工作,是否按照年度安排表推进“两学一做”,是否详实准确填写手册,确保试点高质量、不走样。四要加强教育引导。这次试点面向基层,重点在支部,必须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把道理讲清楚,把做法讲明白,把检查落在实处,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三是抓紧抓实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一要压实工作责任。机关党委书记是本单位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抓部署、抓协调,盯进度、盯细节,真正把责任扛在肩上,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试点工作,机关党委要加强日常督导。二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支部学习中要抓好“两贯彻一落实”,真正把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作为案头卷、工具书、座右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和市委要求上来。支部活动中要把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同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结合好,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把基本要求落实、基础工作做实,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三要做好迎接党的十九大和贯彻十九大精神各项工作。要以试点工作的优异成绩和机关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迎接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十九大召开后,要以试点支部为抓手,迅速把大会精神传达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热潮,同时这也是对试点工作的一次检验。

此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市直机关共有1020个支部参加,占市直机关支部总数(4771)的21.3%,从支部所在单位来看,市直机关121家单位全部参与了试点工作,实现了市直机关所有单位全覆盖,市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和市直机关工委在内的13家单位的所有机关党支部全部参加了试点工作;从支部性质来看,既有机关支部、基层一线支部,又有流动党员支部、非公组织党支部,实现各类型支部全覆盖;从支部工作水平来看,既有优秀支部、一般支部,也有相对较差的支部,实现各层次的支部全覆盖。

(工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63088504  63088339(传)

    箱:xinxizu@bjszjggw.gov.cn

(责编:周    核签:王  革)

 

送: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工委领导

发:各直属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工委各处室及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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