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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党建信息
2015年第5期

发布人:市直机关工委 发布时间:2015-08-10 18:29:17 来源:市直机关工委 阅读次数:1 文字缩放:

 

市直党建信

第5期

 

中共北京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年2月10日

                                                                                 

 

 

 

市直机关积极开展主题宣讲活动

 

近年来,市直机关开展了形式多样、各具特色、富有成效的主题宣讲活动,38家单位组建基层宣讲团146支,宣讲员674名,开展宣讲1300多场次,受众达26万多人次。宣讲日益成为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形势任务教育、推进学习型机关党组织建设的重要载体。

一、紧扣中心,突出主题,坚持把理论武装贯穿宣讲工作始终

一是突出主题性。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结合市直机关工作实际,一年突出一个主题,先后开展了“党在百姓心中”、“科学发展、成就辉煌”、“我的梦.中国梦”、“最美北京人”宣讲活动,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广大干部职工的认可和欢迎。

二是注重理论性。坚持把讲理论作为宣讲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组建专家宣讲团,开展机关学习大讲堂、专家辅导、劳模先进宣讲青年技能大赛,进一步拓展宣讲形式和内涵,壮大机关主流思想阵地,让理论宣传接地气、有人气、成风气,使理论宣传深入人心,实现党员干部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三是增强教育性。坚持把宣讲工作与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领导干部讲党课、支部微型党课等形式,讲形势讲政策讲工作,做到小话题彰显大主题,小舞台展示大形象,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激励党员干部,使宣讲生动鲜活、入情入理、入心入脑,使群众听得懂、听得进。

二、结合工作,突出特色,充分调动机关党员干部参与宣讲工作的积极性

一是加强统筹。加强分类指导,对有基础、有条件的单位,要求单独组建宣讲团,制定宣讲工作方案,在本单位开展宣讲活动。对不能单独组团的单位,要求提供宣讲线索、推荐宣讲员。先后开展了“北京榜样”和“100个机关故事”推荐工作,为宣讲提供大量素材。市直机关工委抽调组建公务员宣讲团,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到全市进行宣讲,展示党员风采,引导社会舆论。

二是广泛发动。坚持广泛发动,构建“市直机关工委级、机关党委级、机关党支部级”三级宣讲体系,使宣讲工作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机关的鲜明特点。市老干部局、市交通委、市市政市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残联、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分别组建宣讲团,深入基层进行宣讲。

三是突出特色。各单位立足自身的职能特点,直面社会关注、百姓关切的热点、焦点问题,从各自侧面介绍各级党政机关服务百姓、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的点点滴滴。市交通委根据工作特点组建了路政局、运输管理局、交通执法总队宣讲团,他们用百姓注意不到的交通“幕后故事”,弘扬首都交通“正能量”;用百姓身边出行实事,推广“绿色出行”理念,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交通发展、支持交通工作、参与交通改善的良好氛围。

四是注重实效。各单位坚持把宣讲与履职紧密结合起来,在凝聚力量、推动工作上下功夫求实效,真正做到了热在基层、热在岗位。市水务局“最美水务人”宣讲活动,讲述水务人自己的事迹和水务情怀,凝聚了共同奋进的力量。市残联面向基层,深入挖掘和广泛宣讲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推动残疾人事业“大融合”理念深入人心。通过宣讲,锻炼了队伍,宣传了典型,推动了工作。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动宣讲工作常态化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市直机关宣讲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夏尚武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小组成员,具体工作由工委宣传部负责落实。工委会多次听取宣讲活动情况汇报,提出具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确保宣讲活动的有序进行。各单位高度重视,明确具体办事部门,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

二是整合各方资源。坚持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发挥工会、团组织的积极性,激发不同层面、不同年龄的党员干部参与宣讲的积极性。分别组建了市直机关劳模宣讲团、青年宣讲团和老干部宣讲团,并在市直机关进行巡回宣讲,沟通交流,加深了解,提高宣讲水平。

三是完善宣讲机制。各单位把宣讲活动作为发现典型、树立典型的有效载体,作为抓班子、带队伍的有效形式,作为发现干部、锻炼队伍的有效途径。初步建立了市直机关先进典型素材库、宣讲员信息库,形成了机关党委牵头,党工团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了宣讲活动常态化、长效化。

(工委宣传部)

 

 

 

联系电话:63088504  63088339(传)

邮    箱:xinxizu@bjszjggw.gov.cn

(责编:霍 光  核签:岳建彬)

 

送: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工委领导

发:各直属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工委各处室及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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