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 星期二

市直党建信息2018年第26期

发布人:市直机关工委 发布时间:2018-07-03 20:48:17 来源:市直机关工委 阅读次数:1 文字缩放:

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吕和顺带队到

大兴区北高各庄村调研指导“第一书记”工作

 

5月15日下午,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吕和顺带队到工委选派“第一书记”的大兴区北臧村镇北高各庄村调研指导工作,了解“第一书记”刘丛齐同志工作开展情况和北高各庄村建设发展情况,并给“第一书记”送去党建图书和机关党委编印的党务辅导资料等精神食粮。工委副书记夏树军,大兴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喻华峰,区委组织部、北臧村镇党委和工委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活动。

吕和顺同志指出,工委高度重视“第一书记”工作,先后两次选派政治素质好、综合能力强、作风扎实的优秀年轻干部担任“第一书记”。认真落实结对共建协议,全力做好与“第一书记”所在村的共建帮扶,统筹各方面资源力量,为“第一书记”打开工作局面、履行岗位职责、推动村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强调“第一书记”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县同志的支持帮助,要求“第一书记”扑下身子真抓实干,注重接受锻炼、增长才干、做出贡献,以实实在在的业绩回报组织的厚爱。工作中,要注重发挥党组织功能作用,善于总结运用前任的有益经验,加强与村支部书记的沟通协作,在办实事解难事中,团结群众,凝聚人心,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夏树军同志指出,“第一书记”要注重加强学习锻炼,埋头苦干,多出符合实际、务实有效的思路,为村镇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喻华峰同志介绍了大兴区“第一书记”工作情况,表示区委区政府将一如既往关心支持“第一书记”。

所在镇、村领导对工委派出的两任“第一书记”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工委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北高各庄村加强信息宣传、打开西瓜销路、安装路灯、组织文艺演出、建设村民健身广场等表示感谢。

                                [机关党委(人事处))]

 

市地税局充分发挥四个作用 扎实做好国税

地税体制改革期间思想政治工作

 

近日,市地税局党组制发《关于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期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广泛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为国税地税体制改革保驾护航。

一是充分发挥两级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市、区(分)地税局两级党组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干部队伍推进国税地税体制改革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定期研究分析党员干部思想情况,及时做好化解工作,确保改革和日常工作正常进行。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强化宗旨意识和党性观念,正确对待改革,正确对待进退留转,正确对待利益调整。利用内网党支部园地、宣传栏、党建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对国税地税体制改革重大意义的宣传,营造人人拥护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是充分发挥两级领导班子的示范引领作用。市、区(分)地税局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担当政治责任,主动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市局领导围绕国税地税体制改革深入分管单位和基层党建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座谈交流、讲党课等形式,带头讲形势、讲政策,做好改革宣传释疑工作。与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全面了解掌握分管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和分管联系单位人员对改革的思想反映和现实问题,努力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全系统各级基层党组织把做细做实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各项部署和完成税收中心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党支部书记“一对一”与支部每名党员干部开展谈心活动,时刻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基层税务所党支部采取支部党员大会、支部书记讲党课等形式,及时向全体党员干部传达贯彻中央、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看待改革,排除干扰安心工作,做到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程序不减、标准不降。

四是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引导全系统广大共产党员自觉增强党性观念,牢固树立“共产党员是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的意识,在国税地税体制改革中坚决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在熟练掌握地税业务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全面加强国税业务知识的学习,争做税务工作的行家能手;把心思放在工作上,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高标准的工作要求,认真细致做好本职工作,为完成全局各项税收工作任务添砖加瓦;把心思放在服务基层、服务纳税人上,转变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树立北京税务干部的良好形象。

(市地税局直属机关党委)

 

联系电话:63088339  63088339(传)

    箱:xinxizu@bjszjggw.gov.cn

(责编:周    核签:王德武)

 

送: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工委领导

发:各直属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工委各处室及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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