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 星期二

市直党建信息
2016年第14期

发布人:市直机关工委 发布时间:2016-04-21 11:23:46 来源:市直机关工委 阅读次数:1 文字缩放:

市直党建信

14

 

中共北京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420

 

 

市直机关各单位积极贯彻落实

2016年市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精神(3)

 

市委农工委市农委迅速组织传达学习2016年市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思路举措结合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市委农工委市农委2016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  提出要按照“五项工程”要求,抓好今年机关党建工作。一是围绕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党组织,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抓好“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强化机关党员理想信念。二是要围绕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密切联系农民群众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抓好干事创业强化工程。三是要围绕支部建设、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切实夯实基层基础,抓好支部建设强化工程。四是要围绕清正廉洁,切实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廉洁从政强化工程。五是要围绕寓教于乐,切实丰富党员干部精神文化生活,努力打造“追求卓越、严格管理、团结和谐”的机关文化氛围。(市委农工委市农委直属机关党委)

 

地税局召开机关党委专题会议,传达学习2016年市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了今年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努力方向和重点工作  机关党委书记朱元广提出,机关各级党组织都要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党的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强化思想教育,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二是加强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组织两委委员分批进行培训,严格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三是推进作风建设,组织开展“七一”系列活动,持续深化“三进两促”活动,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四是深化反腐倡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做好机关纪委日常工作。五是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信息化水平。                            (市地税局机关党委)

 

市质监局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传达了2016年市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学习了张工同志讲话和夏尚武同志工作报告,对机关党的工作进行部署  一是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督促党建工作责任落实,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查考核和述职评议工作。二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是不断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建工作能力水平。四是持续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巩固和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立足岗位争先创优,持续开展“三进两促”活动。五是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六是做好群团统战工作。

(市质监局直属机关党委)

 

市检二分院召开2016年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学习2016年市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制定完善《市检二分院2016年检察政治工作要点》  党组书记、检察长顾军要求,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结合起来,与落实“三严三实”专项教育整改措施结合起来,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全面深化政治建检、人才强检、文化育检、从严治检、从优待检和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五检一化”,把“五大理念”和“五检一化”相结合,深入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党组织建设。

(市检二分院机关党委)

 

市贸促会召开会议层层传达2016年市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修改完善市贸促会2016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  提出机关党建工作要以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以服务中心工作为出发点,以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抓手,集中精力抓好机关党建、基层党组织能力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统战、群团和退休干部工作。一是要最大限度调动基层党支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做好党建工作。二是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科学处理好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关系,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三是要突出抓好基层党支部全面建设,提高基层党支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领导本单位业务工作的能力,不断增强基层党支部造血功能。

(市贸促会机关党委)

 

市委办公厅、市对口支援办、市委讲师团、市审计局、市体育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民防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农研中心、市检二分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市通信管理局、北京海关、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等单位分别召开会议,传达学习2016年市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精神并研究了贯彻落实意见。(本刊综合)

 

 联系电话:63088504  63088339(传)

    箱:xinxizu@bjszjggw.gov.cn

(责编:李明明  核签:白菊梅)

 

送: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工委领导

发:各直属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工委各处室及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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