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 星期二

党务知识|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有关知识

发布人:市直机关工委 发布时间:2024-03-25 09:20:51 来源:北京市直机关工委 阅读次数:1 文字缩放:

党支部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组织保证。

一、党支部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

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以及上党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各种形式的组织生活,应当起到对党员进行有效教育、管理和凝聚感召的作用。

二、党支部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对党员进行教育,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活动。

三、开展组织生活的总体要求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参加,应当事先向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请假。

党员领导干部要每年参加组织生活会,虚心听取意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组(党委)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专题党课。

四、开展组织生活的注意事项

1.“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不得用业务会代替“三会”,不得用业务课代替党课。

2.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推动所在党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努力把所在党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党支部。

3. 用好党支部工作手册,做好活动记录。

4. 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1次;主题党日一般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1次;谈心谈话应当经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