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 星期二

党务知识|党支部换届选举的主要程序

发布人:市直机关工委 发布时间:2024-03-07 09:49:56 来源:北京市直机关工委 阅读次数:1 文字缩放:

1. 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选举事宜。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大会召开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选举办法等,并做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决定。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研究选举相关事宜。

2. 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的请示。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主要内容包括:大会召开的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及选举办法。

3. 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党员大会筹备事宜。换届选举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筹备事宜,主要包括起草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工作的宣传教育,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其中委员差额比例不少于 20%)。支部委员会成员对各项筹备工作分工负责。

4. 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上级党组织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新一届委员会的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 1个月前,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

5. 支委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请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做好会议材料和会务准备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要按照批准的时间如期召开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6. 大会主持人向全体党员报告党员出席情况,宣布党员大会开始。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7. 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

8. 选举新一届委员会委员。

清点人数,确认选举资格。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首先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清点结束后,要向全体党员报告结果,说明本支部党员总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有选举权的实到会党员人数不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党支部委员会拟定的选举办法在报经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在支部党员大会正式投票选举之前,要提请党员审议,然后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大会的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可以由党员提名,也可以由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和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都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监票人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正式选举前,党支部委员会要向支部党员大会公布候选人名单,并如实地介绍候选人名单的推荐过程和每位候选人的工作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帮助党员比较全面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

分发和填写选票。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准确地核对参加选举人数和选票数,两者应相符,然后将选票分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选票分发完毕,由监票人向党员说明填写注意事项和要求,然后由党员填写选票。

投票和开票。投票前,票箱要当众由选举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当众封箱。投票顺序是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党员逐个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数。

如果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无效。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的票面除规定的项目外,不得编号或者作任何记号,否则应当视为无效票。

计票确定当选人。计票即通过唱票和记票,将候选人得票数和另选人得票数全部记录,统计每个人的得票数量,按规定确定当选人。一是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当选。二是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三是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过半数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只需补选缺额,不必全部另选。对缺额的补选,可在得票低于半数的候选人中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征求党员同意后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四是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五是非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又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应为有效,并予当选。六是被选举人得票数刚刚达到半数未超过半数的,不能当选。七是选票涂改、撕损无法确认被选人时,按废票处理。

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要对计票的结果签字并当众公布候选人得票情况,宣布当选人名单。对选票进行归档保存。

9. 召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大会结束后,应及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上一届党支部委员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根据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等额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以及研究支部委员的分工。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进行等额选举。

10. 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结果。党支部委员会应将选举大会情况和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分工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1. 支部委员会开始履职。上级党组织下发批复后,党支部委员会开始正式履职,同时应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组成情况。有关改选资料归入文书档案保存,及时做好落选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