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 星期二

党务知识|​党支部的调整、撤销

发布人:市直机关工委 发布时间:2024-01-03 09:20:11 来源:北京市直机关工委 阅读次数:1 文字缩放: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

关于党支部的调整。一是要注意根据党员人数进行调整,当正式党员人数超过 50 人时,应当综合考虑人数条件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注意防止一超过 50 人就升格的简单做法。对于便于集中学习活动的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不进行调整。二是要根据党支部所在单位和区域变化进行调整,如对机构改革中出现的单位合并或撤销,要相应地进行党的组织的调整。

关于党支部的撤销和调整。一是要注意党支部由于党员减少,正式党员不足 3 人时,如果工作需要,在 6 个月内就能增加党员到3 人或者 3 人以上的情况下,可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保留党支部;这样的党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者决定重大问题。二是当正式党员人数下降到 3 人以下时,如果超过 6 个月不能增加党员,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该党支部。对已经没有党员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要考虑是否补充正式党员或按程序进行撤销,防止“空壳支部”长期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