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 星期二

党务知识|各种类型党支部的设立

发布人:市直机关工委 发布时间:2024-01-02 15:45:16 来源:北京市直机关工委 阅读次数:1 文字缩放:

一、临时党支部的设立

为执行某项任务(异地执行稽查检查、巡视巡察等)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机关党委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但是,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在任务一线成立的临时党支部,可按规定做好在一线发展党员工作。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的设立

根据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身体、年龄状况和居住地分布情况,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参加活动、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灵活、合理设置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注重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身体好、经验丰富、乐于奉献的离退休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三、流动党员党支部的设立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