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 星期二

市直机关基层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定(试行)
(2012年12月24日)

发布人:市直机关工委 发布时间:2015-08-06 18:04:59 来源:市直机关工委 阅读次数:1 文字缩放: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结合市直机关实际,特制定《市直机关基层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定(试行)》。

一、机关基层团组织必须按期换届

机关基层团组织实行任期制。机关团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团委)每届任期4年,机关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团总支)每届任期3年,机关团的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团支部)每届任期2年。

机关基层团组织任期届满必须进行换届。任期届满前 2个月应向上级团组织提出换届选举工作请示。如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应正式写出请示报告,说明原因,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二、机关基层团组织的设置

机关基层团组织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团员人数进行设置。机关团员50人(含)以上的,设立机关团委或直属机关团委;机关团员30(含)人至50人的,设立机关团总支;机关团员30人以下的,设立机关团支部。团员人数不足时,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团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置团的组织。

三、机关基层团的委员会的设置

1.团员200人(含)以上的机关团委或直属机关团委,由9人或11人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一般应设组织、宣传、学习、文体委员,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其他委员。

2.团员50人(含)至200人的机关团委或直属机关团委,由7人或9人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一般应设组织、宣传、学习、文体委员,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其他委员。

3.团员30人(含)至50人的机关团总支,由5人或7人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一般应设组织、宣传、学习、文体委员,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其他委员。

4.团员30人以下的机关团支部,由3人或5人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一般应设组织、宣传、文体委员。

5.团员不足7人的机关团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或书记、副书记各1人。

四、机关基层团组织书记、委员的任职资格

1.机关团委(总支、支部)书记应是中共党员,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新任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副书记不超过30周岁。书记、副书记任期一般为一届,最多不超过两届。

2.机关团委(总支、支部)委员,一般应从团员人数较多的基层单位中产生,一般不超过28周岁。

五、机关团委(总支、支部)书记、委员的届内调整

1.机关团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出现空缺时,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配齐。候补人选名单由机关团委提出,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召开团员大会进行选举。选举结果报上级团组织审批。

2.机关团委(总支、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也应在3个月内配齐。候补人选名单由机关团委提出,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按程序召开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六、加强对机关基层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1.市直机关团工委负责督促检查所属机关基层团组织进行换届,对换届准备工作和组织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

2.机关基层团组织要及时向本单位同级党组织和党组(党委)汇报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在本单位党组(党委)和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3.换届选举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团员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团员民主权利,保证团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格工作纪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本规定由市直机关团工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