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 星期二

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市直机关工委 发布时间:2022-07-20 14:21:34 来源:北京市直机关工委 阅读次数:1 文字缩放:

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赋予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所属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职责。为履行好这一职责,经市委领导同意,市直机关工委研究制定了《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直机关工委

                                           2022年7月20日

 

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对各单位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下同)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推动形成抓机关党建的强大合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关于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的若干措施》等党内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由市直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各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市直机关工委统一领导所属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各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配合市直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机关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市直机关工委对其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提高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质量,着力推进政治机关、首善机关、模范机关、学习型机关建设,努力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上作表率,在推动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上作表率。

第三条 指导督促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治统领。旗帜鲜明讲政治,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努力建好第一方阵,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

(二)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补短板、强弱项上持续用力,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工作实效,增强工作的精准性、针对性。

(三)坚持系统推进。加强分类指导,注重整体推进,指导督促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四)坚持创新发展。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勇于探索实践,把握特点规律,创新指导督促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增强机关党建工作实效。

第四条 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的责任。牢记“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带头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切实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在建设模范机关中走在前、作表率。

(二)落实深化理论武装的责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建立健全“第一议题”制度,紧密结合单位、岗位职责任务,学好用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地区本领域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培训规定,认真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分析报告、谈心谈话等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三)落实夯实基层基础的责任。加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定期研究机关党支部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规定,组织所属各级党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选优配强专兼职党务干部。

(四)落实推进正风肃纪的责任。加强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工作,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全面监督职责,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机构设立、人员配备等相关要求,推动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机构发挥作用。

(五)落实加强制度建设的责任。紧紧牵住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落实重大情况党内通报制度。推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体现中央和市委要求、符合本单位特点、比较完备、务实管用的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

(六)落实领导本单位统一战线和群团等工作的责任。对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履行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部署群团和统一战线、离退休干部工作,关心干部职工身心健康,实施年轻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计划。

(七)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需要落实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 市直机关工委开展指导督促工作的方式方法:

(一)加强日常指导督促。通过电话沟通、参加会议活动、实地调研等形式,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情况,加强指导督促。

1.列席各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通过巡听旁听、动态抽查等方式,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关要求,确保学习效果。

2.列席各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安排,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开好民主生活会,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

3.落实市直机关工委与各单位党组(党委)沟通联系办法。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与党组(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沟通联系,形成抓党建工作合力。

4.落实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联席会制度。研讨交流各单位年度机关党建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和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着力推动党组(党委)完成重点任务和专项工作。

5.开展机关党建调查研究。围绕机关党建重点难点工作,深入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提炼典型经验,研究完善落实措施,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

(二)开展集中指导督促。对巡视或检查中发现的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以及通过其他问题反映出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要紧盯问题整改开展集中指导督促。

1.对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中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中指导督促,对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整改落实的指导意见。

2.对年度机关党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中反映出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问题开展集中指导督促,重点对考核等次评定为“一般”和“差”的单位党组(党委)就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开展指导督促。

3.对市委巡视中发现的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中指导督促,协助推动各单位巡视整改问题的落实。

4.对市直机关各单位有关案件中反映出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开展集中指导督促。

(三)开展专项指导督促。围绕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开展专项指导督促。按照市委要求,完成交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的专项指导督促任务。

第六条  市直机关工委要围绕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开展好指导督促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结果运用,促进工作落实。

(一)发函提示。对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市直机关工委通过工作提示函的形式,及时指出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二)情况通报。市直机关工委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对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通报,交流经验做法,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三)专题报告。对在指导督促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市直机关工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跟进了解,及时向市委专题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提醒、早预防。

(四)综合报告。市直机关工委定期对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梳理,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及时向市委报告。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